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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禁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护长江母亲河的重要举措,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决策。有利于鱼类资源的恢复和原种保护,广大钓鱼爱好者要提高保护渔业生态的意识,理解、支持和配合青弋江、徽水河泾县段水域实施禁渔管理。 一、法律依据:依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2015年修正本)第二十六条: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鱼类的生长规律和生活习性划定禁渔区和禁渔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设置标志,加强管理。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不得从事捕捞活动,不得游钓,不得收购、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二、禁止垂钓区域和时间:1、青弋江泾县水域(上起陈村大坝,下至南陵县交界处,茂林镇境内至濂溪河下村桥)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暂定时间为十年。2、泾县徽水河水域全段每年3月1日0时起至当年6月30日24时止。 三、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非法捕捞、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垂钓进行捕捞的,在禁捕区域、禁捕期限内垂钓的,由农业农村部门依法查处。 泾县青弋江流域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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