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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泾县森林禁火令颁布,这些事不能做!

值班编辑一 发表于 2019-3-16 08:4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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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泾县是“全国绿化模范县”、“国家生态县”,为保护绿水青山,严防森林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发布如下禁火令: 


  一、禁火期:2019年1月10日至2019年5月3日。
  二、禁火区:全县所有林业用地及其边缘水平距离300米范围内的区域。
  三、在禁火期、禁火区内,禁令细则如下:
  1、严禁吸烟、丢烟头、野炊、明火照明、烧火取暖、烧山驱蜂驱兽;
  2、严禁炼山、烧田埂(坎)、烧稻草秸秆、烧草木灰;
  3、严禁烧香、烧纸钱、点烛、燃放烟花爆竹;
  4、严禁未经批准,擅自爆破作业及使用枪械狩猎;
  5、严禁未经批准,擅自烧炭、烧灰积肥;
  6、严禁放飞孔明灯。在禁火区以外,对出售、放飞孔明灯的行为进行劝阻和制止;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森林 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给予主要责任人以拘留、罚款、警告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泾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10日

文章来源:泾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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