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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官庄村村民,这几天,我们二个村民的组长以及牵头人张某某上门找我们老百姓签字,说要在我们村的河滩上建设烟花爆竹堆放点,对于我们老百姓来讲肯定是不同意的,毕竟烟花爆竹是易燃品,河滩路是我们村接送小孩上学的必经之路,可是我们村民组的队长就说只要10个人里面有6个人签字就算同意了,说用地11亩,租用10年,租金10年共计7万元,拿着合同找我们村的老百姓签字,合同上面甲方,乙方,包括村委都没有签字盖章,就等于二张没用的合同来哄骗我们老百姓,河滩是我们三个村民组的,红旗组,旗杆组和上边组,我今天听说有人看见我们的村民组长和张某某被人请到丁家桥镇跃进大酒店吃饭喝酒去了,我想问问村民组长是起什么作用的,河滩是我们老百姓的集体资产,而不是你们谋取利益的工具,你们村民组长到底拿了多少好处,你们自己心里清楚,以前河滩也被租用过,租金都到哪里去了,有实实在在的用在老百姓的头上吗,村民组长代表不是应该维护老百姓的利益吗?更何况二位还是党员,党员的职业请问你们还记得吗?你们是怎么给老百姓当领路人的,拿着老百姓的集体资产吃喝,难道老百姓选你们出来是让你们合起伙来坑老百姓的吗,还有就是你们这个事情有进过村里以及镇里同意吗,有相关文件吗,现在不是都要求公开公正吗,我希望上级领导能够重视这件事情,烟花爆竹毕竟是危险品,出了意外怕谁都担不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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