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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全县广大群众:
《泾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对限制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禁止燃放时间、场所和处罚措施给予了明确规定。今年入冬以来,我县持续出现重*污*染天气,县政府多次采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防止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加剧。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危及身体健康。为给全县人民营造安全、健康、文明、环保的生态环境,现通告如下:
一、根据规定每年除了除夕至正月初六以外都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提倡广大群众过春节也不燃放烟花爆竹,不非法运输、存储、销售烟花爆竹,文明、节俭、环保、安全欢度春节。
二、自觉践行文明、环保过节新理念,大力倡导低碳、绿色生活方式,引导、劝阻家人、邻居和亲友,不燃放烟花爆竹。
三、,欢迎广大群众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支持积极配合 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广大群众发现准备燃放或正在燃放时,应及时劝告制止,对不听劝告的可拔打110报警反映具体位置,以便及时派警查处制止。
环境关系你我他,除霾治污靠大家。希望广大群众移风易俗,响应号召,齐心协力,从我做起,不燃放烟花爆竹,为建设平安泾县做出应有的贡献!
泾县城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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