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夫义 发表于 2023-7-20 23:37:32

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通知

安徽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省人社厅发〔2023〕6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8号)精神,现将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自2023年1月1日起,对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以及按照《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办理退职的人员(以下简称退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一)定额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8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2.5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每人每月增加22.5元的基础上,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22年末的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15%增加养老金。
    (三)适当倾斜
       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安置到企业工作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本通知前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本市企业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
三、资金来源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其他人员按原渠道列支。

四、发放时间
      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于7月31日前发放到位,今年1至6月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一并补发。
               省人社厅 财政厅
                2023年7月11日

义夫义 发表于 2023-7-30 11:37:12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8号)要求,经批准,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明确从2023年1月1日起,为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小满子 发表于 2023-9-21 21:41:33

义夫义 发表于 2023-7-30 11:37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8号)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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